站内搜索:

普洱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2年12月11日 13:50  点击:[]


93C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高校学生会 (研究生会)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巩固高校学生会 (研究生会) 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 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 2021—2022 学年学生会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 一 )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 ”为核心指标;标注 “▲”为观测指标,2021—2022 学年暂硬性要求。


10F55

11F55  

23C84

(二) 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普洱学院学生会章程》    

普洱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明确定位、履行普洱学院学生会工作职责,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普洱学院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普洱学院委员会领导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洱学院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服务于普洱学院学生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普洱学院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发挥作为党和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四条 普洱学院学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普洱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二)充分发挥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桥梁枢纽作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的利益的同时,维护学生的利益,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为所有同学服务;

(三)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带领全校学生刻苦学习、认真实践,走有益于健康成长成才的道路;

(四)结合学校特点,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把好学生社团活动的政治关,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符合时代精神、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努力为同学服务,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坚持从严治会,推进学生会各项制度的改革,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学生会成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群众组织;

(六)加强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七)加强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交流和学习,增进各民族同学团结。

第二章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取得普洱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及专科生,承认普洱学院学生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习成绩优良,均可成为普洱学院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学生会员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荣誉,努力建立良好校风;

(二)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三)认真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五)维护学生会利益和名誉。

第三章 权利机构

第九条 普洱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普洱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和共青团普洱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普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普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普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普洱学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普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普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少数民族代表一般不低于 60%,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需体现广泛性。

第十三条 普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四条 普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普洱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普洱学院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普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六条 普洱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七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普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普洱学院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九条 普洱学院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普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普洱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二)召集普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普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普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为普洱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执行机构,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按照学生会相关规定从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进行选拔,选拔出的候选人名单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批。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普洱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依据本章程规定,提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干部人选,由主席团会议研究,报学委会批准;

(四)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五)定期向校党委汇报校学生会工作情况,经常与校团委保持工作联系;

(六)审议和批准普洱学院学生会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七)批准任免普洱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一)负责牵头、协助开展学生会的各项日常工作,推动院校两级活动开展;

(二)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三)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四)代表学生会向学生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五)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副主席的职责:

(一)协助主席一起共同开展学生会工作;

(二)主席不在校时,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主持开展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六条 普洱学院学生会下设六个部门,即组织部、宣传部、卫生部、文体部、社团部、维权监察部、交流发展部;各部门分别设置部门负责人两名,按照学生会相关规定统一招聘部门工作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报主席团成员审批通过。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各项工作由主席团成员统筹协调,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开展。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各部门必须依照学生会的统一安排及各部门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本部的经费预算、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其它工作职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院级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校学生会和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

校级学生会加强与院级学生会的工作联动,院级学生会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同学的具体工作项目。院级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三十条 各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须事先向校级学生会报备。

第三十一条 院级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骨干变动须报校级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院级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对校学生会的相应规定。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全校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五条 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维度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及校团委进行考核。

第三十六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普洱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新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普洱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9〕9号)《普洱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普院党发〔2020〕25号)要求,认真总结近一年来普洱学院学生会开展的各项工作,推进我校学生会改革创新提升,更好地发挥学生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顺利开展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额

经校党委、省学联批准,普洱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按照百分之二十的差额比例,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6名,差额1名。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原则

(一)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有利于学校学生会工作发展的大局出发,从符合候选人条件、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干部中提名。

(二)按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学生会工作领导的原则,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一般从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和学生社团负责人中提名。

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以及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纪律性强;

(三)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团结同志,密切联系青年学生,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

(五)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学生会工作经验,能力过硬,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六)热爱青年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思考,敢于创新,勇于开拓,工作勤奋,讲求实效,朝气蓬勃,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较好的成绩。

四、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的方法和程序

提名推荐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要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提名推荐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程序为:

(一)由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按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条件和组成原则酝酿提名。将推荐情况汇总统计后,提交推荐名单;

(二)校团委根据各学生会的推荐意见,经过资格审核、面试,确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三)将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形成《普洱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草案)》提交大会通过后正式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普洱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

主席团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洱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普洱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经校党委、省学联批准,普洱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按照百分之二十的差额比例,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6名,差额1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第四条 选举时实到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五条 大会印制统一选票。选票中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第六条 正式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七条 正式选举时,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按应选名额,因被选举人得赞成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补选;若不补选,则相应减少应选名额;若补选则按不足名额加上一名差额,差额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以得赞成票数多少为序确定产生,进行补选;补选中,如被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选举人少于应补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相应减少应选名额。

第八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各代表每张选票所选举的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额定人数(5人)有效,超过额定人数的选票无效。

第九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1名,监票人、计票人各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选票一律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代表将选票填写好后,由本人按次序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

第十一条 正式选举结束,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当选的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十二条 大会设1个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验票箱。

第十三条 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代表按投票线路,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在总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选票。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席团。

第十四条 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选票。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席团。

第十五条 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人进行计票。计票结束,经核实无误后,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在计票单和选举结果报告单上签字,并由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经大会主席团确认后,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十六条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团代表讨论,提交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会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9日

地点:普洱学院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代表数量:130名学生代表

主要议程:

一、开幕式

主持人:周清松

(一)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普洱学院党委副书记吴琳同志致辞

(三)听取和审议普洱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第一次代表团会议

(一)讨论《普洱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普洱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稿)》

(三)讨论《普洱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四)酝酿《普洱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五)提案

三、第二次全体会议

(一)通过《普洱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稿)》

(二)通过《普洱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三)通过《普洱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四)选举产生普洱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

四、闭幕会

(一)通过《普洱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领导小组名单(草案)》

(二)通过《普洱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三)通过《普洱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四)酝酿《普洱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人选名单(草案)》

(五)选举普洱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

(六)校团委书记周清松致辞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7IIJ8ffmHHXVDcmomsagw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普洱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9〕9号)《普洱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普院党发〔2020〕25号)要求,认真总结近一年来普洱学院学生会开展的各项工作,推进我校学生会改革创新提升,更好地发挥学生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报省学联和校党委批准,我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拟于2022年11月19日召开。为顺利开展代表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我校第三次学代会代表132(按总人数1%)名,其中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60%,(总人数里含:女性代表比例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不少于15%),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刻苦。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三)工作勤奋。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热心和熟悉学生会、团支部、班级等管理工作,乐于奉献,有一定管理经验。

(四)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六)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行为。

三、代表产生的方法和程序

以各二级学院为选举单位。出席本次学代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召开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一)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本学院班级团支部在充分发扬民主和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填写《普洱学院第三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报送各二级学院学生会。

(二)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根据代表分配名额及构成比例的要求,按照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填写《普洱学院第三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并将初步人选名单返回到各班级进行酝酿。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汇总各班级的酝酿情况,并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召开学生会会议讨论、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形成《普洱学院第三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情况报告》(附件4),填报《普洱学院第三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5)、《普洱学院第三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6)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进行审查。

(四)正式选举代表

校团委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后,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召开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代表。选举前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根据多数同学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差额选举,选举产生正式代表。选举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形成《普洱学院第三次学代会代表选举情况报告》(附件7),填写《普洱学院第三次学代会代表名册》(附件8)和《普洱学院第三次学代会代表登记表》(附件9)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普洱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五条 述职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团委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考评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 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

第七条 思想政治方面(20分)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20分)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20分)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院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20分)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20分)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团省委、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严格遵守《普洱学院学生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10分)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十二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 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这一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述职评议结果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评议结果应用。评议结果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事项时优先考虑。

第五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五条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团委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一)若被调查工作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将由校团委书记组织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约谈、通报、罢免等处理。

(二)若被调查工作人员为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含院学生会部门成员),将由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约谈、通报、开除等处理。

(三)学生会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在本年度学生会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二级学院团组织将不予“推优”,各级团学组织表彰、评优评先将不予考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可在各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实施细则,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普洱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普洱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考核表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未配备校团委副书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许涵

 


 

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云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ynxuelianb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

 


 

 

 

 

 

 

 

 

 

 

 

关闭